2025年银龄教师招聘公告

发布日期:2025-05-10 14:05:52  点击量:49   信息来源:原创

根据我校学科专业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,为充分发挥退休教师的资源优势、学科专业建设经验,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,现面向全国各高校诚聘相关学科专业领域的高水平退休“银龄”教师,来我校从事教学科研、青年教师培养、学生学业指导等工作,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银龄教师34人(详细岗位见附件1),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招聘对象

已按国家相关规定正式办理完退休手续的高校教师,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(超过70周岁的提请学校讨论审定并报董事会备案)。

二、招聘范围

国内高校的专任教师,科研院所一线科研工作者,企业一线技术人员,行业经验丰富的专家。

三、招聘条件

(一)基本条件

1.忠诚党的教育事业,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,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、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修养。

2.身心健康,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。

3.有丰富的高校教学科研从业经验,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影响力,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。

(二)岗位条件

1.二级学院院长

(1)具有正高级及以上职称、硕士及以上学位。

(2)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及高校办学规律,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、统筹协调能力、表达沟通能力;富有开拓创新精神,对学院发展具有前瞻性、创新性和战略性构想,具备引领本学科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能力。

(3)在业内享有较高声誉,取得较高标志性成果。

(4)在原单位有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经验,原则上曾担任与所聘岗位相当职务。

(5)经学校认定与上述条件相当的其他条件。

2.二级学院专业带头人

(1)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、硕士及以上学位。

(2)在某一学科具有较高学术造诣,能够把握学科发展方向,引领学科开展前沿,有较强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组织能力,服务区域能力强劲。

(3)科研成果突出,至少主持完成省级科研项目1项。

(4)经学校认定与上述条件相当的其他条件。

(三)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选聘:

1.有师德师风失范行为的人员。

2.因违法犯罪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的人员。

3.受过处分和在处分期间的人员。

4.涉嫌违法犯罪或违纪,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、审理期间的人员。

5.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。

6.被开除公职的人员。

7.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聘用的人员。

四、主要岗位职责

(一)二级学院学术院长

1.每周承担不少于6课时的授课工作量。

2.主持学院学术工作,围绕学校发展战略目标,参与谋划制定学院发展总体规划,积极推进规划任务的落实完成。

3.积极引进和培育高素质师资人才,加强教学科研团队建设,打造特色学科团队,提升师资队伍水平,指导教学团队积极申报省级及以上教学项目或奖励。

4.通过传、帮、带方式指导青年教师,承担培养所在单位或团队学科带头人和青年学术骨干任务。

5.立足学科前沿领域开展研究,争取每学年参与指导、组织申报1项省级高水平项目或取得其他有突破性、创新性的代表性成果。

6.每学年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面向全校的学术研讨、讲座、交流会、论坛等;加强与省内外高校、科研机构和企业的交流与合作,提高学院的教学科研水平,提升学院竞争力和影响力。

7.完成聘任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任务。

(二)二级学院专业带头人

1.每周承担不少于6课时的授课工作量。

2.参与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制定、教学改革、学科建设发展规划等工作。

3.参与指导科研团队建设,承担师带徒任务,至少指导3名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工作,采取课题指导、项目争取等方式提供支持与帮助。组建或指导至少1个科研团队开展有效工作,参与指导教师或团队至少申报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奖励项目1项。

4.每学年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面向全校的学术研讨、讲座、交流会、论坛等,帮助提升教师的学术水平。

5.开展与其他院校及科研机构、企业、行业的交流合作。

6.完成聘任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任务。

所在学院根据银龄教师类别进一步明细岗位职责的具体内容及成效,在协议中注明。

五、聘任待遇

(一)学校与拟聘人员签署聘用协议,聘期1年,期满考核合格且年龄、身体条件均符合条件者,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发展需要,可申请续聘。

(二)全职正高级银龄教师工作补助为10万元/年;副高级银龄教师工作补助为8万元/年。

(三)超过职责任务中所列授课工作量,按学校教师的课酬标准发放酬金;

(四)在聘期内以我校为第一单位完成的教学科研成果,按照学校成果及项目相关奖励办法进行奖励。

(五)聘期内免费入住学校教职工公寓,与学校教职工享受同等就餐待遇。

(六)聘期内由学校为个人购买商业意外伤害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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